中国监管科技立法模式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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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国监管科技的发展需要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立法是保障监管科技法治化运行的关键。中国监管科技的立法多呈现出依文件立法和逐案立法的特征,缺乏足够的法治化保障。借鉴国际上监管科技的审慎授权式立法和纳入式立法两种模式,结合本土经验和监管资源,中国监管科技宜在包容审慎的基础上,整体采用纳入式立法,在部分经济发达的区域和金融科技前沿高地采用审慎授权式立法。(剩余1757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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