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出租客体的属性辨析及应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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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行立法将农地租赁表述为“土地经营权出租”。在规范意义上,应辨析该租赁关系的客体是农地还是权利。“土地经营权出租”形成权利租赁外观的学理原因是租赁被解释为处分行为,政策原因是计划经济时期禁止土地租赁的旧规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路径依赖。目前,“土地经营权出租”规范处在法政策向法规范转化尚不充分的阶段。(剩余15380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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