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绿色条款”鉴别与“关绿条款”环保功能评价

——兼谈民法典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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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起草讨论民法总则起,伴随着原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的先后颁布实施,我国法学界尤其是环境法学界,围绕被表述为“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①的民法“绿色原则"和其他“涉绿"内容,展开了热烈讨论②。一些学者提出了以阐述民法典“涉绿条款"的环境保护功能、历史地位等为中心的观点(以下统称“绿色条款论”)。(剩余204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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