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的若干新型犯罪与刑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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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数字经济迅猛发展所伴生的新型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必须予以回应。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在理论上可以适用现行货币罪名体系,但数字人民币的技术特征决定了以实物货币为对象的罪刑规范难以规制侵害数字货币的行为,这有待在立法层面适时跟进。在我国,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对于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第191条第1款第五项,并以兑换虚拟货币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计算洗钱数额。(剩余250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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