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起诉的实践适用与体系完善

——基于《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前后的实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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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醉驾不起诉存在地方标准多元、司法实践不统一等问题。实证研究发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前,醉驾不起诉裁量存在地方差异显著、裁量要素不全、从重情节权重过大等问题,《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后,仅在特定情形下统一了司法执法标准,但仍未改变裁量失衡问题,以致于并未激活相对不起诉的制度效能。(剩余196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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