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法学的内涵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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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化法学的首要问题是文化之内涵。法学语境中的文化不应做太过宽泛的理解,作为文化法调整规范对象的文化,应当限定为与物质文明相对的人类精神文明成果。文化法治化源自国家文化利益、民族文化利益和个人文化利益需要法治加以确认与保护。目前,我国文化法治仍然处于较为初级的文化立法建设阶段,尚需国家根据立法难度和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先易后难,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实施后续文化立法工作。(剩余14942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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