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创新发展试点 持续释放制度红利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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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

第四批“案例”有亮点

2016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上海、海南等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2018年,国务院批复同意深化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雄安新区等17个地区;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全国28个地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剩余29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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