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益界分下生态环境侵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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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24.02.09

摘要:在生态环境侵害领域,我国存在并行的三种制度,分别是私益类的一般环境侵权制度和公益类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借助于对环境权本质的探讨,公益类的生态环境侵害问题亦有在民法体系中寻求解决路径的合理性。(剩余120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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