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的法律供给机制研究

——基于CHARLS数据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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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社会企业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在养老服务中彰显出独特优势。然而,我国目前关于社会企业从事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供给并不完善,社会企业在参与养老服务过程中存在法律主体定位模糊、法律监管缺失以及法律激励机制不足等问题。当前应尽快完善社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供给,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明确社会企业作为现有组织类别之上识别性符号的法律主体定位,统一其在认证主体、企业目标、收入来源与利润分配、资产处置锁定四个核心环节的认证标准;完善以明确主体监管职责、明晰董事权利范围、构建严格问责机制为核心的内部监管机制和强化信息披露、引入第三方评估监管为内容的外部监管机制;构建以税收优惠、企业扶持、奖励制度为内容的法律激励机制。(剩余133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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