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使用的著作权困境及其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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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作为技术创新的基础性资源,其合规使用对推动算法优化与产业迭代具有战略意义。然而,传统著作权框架下的授权使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规则已捉襟见肘,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海量数据需求与现行著作权制度形成冲突,并演变为制约人工智能产业创新的法律桎梏。文章通过规范分析与比较,详细阐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使用的著作权困境及原因;基于对美欧日制度实践的批判性考察,提出建构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训练数据著作权例外制度的三重路径:一是重构合理使用规则,将“信息分析型使用”纳入豁免范围并确立“无市场冲突”判断标准;二是创新准法定许可制度,通过“公告 + 异议排除”机制建立弹性授权路径;三是探索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路径,构建“默认许可 + 精准分润”的规模化授权体系。(剩余146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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