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权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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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可以析分为关于人权的“人的生存”“人的幸福”和“人的繁荣”三种类型,从中相应地提取三种人权法理:道德法理、规范法理和事实法理。作为道德法理的“人的生存”,由人的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交往属性所构成,涵盖个体、共同体及多元主体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平等商谈为前提的交往理性范式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剩余262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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