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手段侵犯舞蹈作品版权认定研究

——兼评月光舞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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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月光舞蹈案作为我国首例“以静态手段侵犯舞蹈作品版权案”,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再审法院将服装、化妆和道具等舞台元素纳入舞蹈作品的保护范围进行侵权对比,并认定了单个舞蹈动作的可版权性,但解释力仍显不足。本文首先审视舞蹈作品的内涵与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分析服装、化妆和道具等舞台元素,本质上是服务于舞蹈表演的辅助元素,而非舞蹈作品的“动作”范畴,将它们单独视为作品,显然与著作权法保护“最低限度的智力创造”的原则相悖。(剩余112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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