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建设中破产和解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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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营商环境建设,需要破产和解制度发挥困境企业复苏再建功能。破产和解制度作为三大破产制度之一,长期以来在实务界并未得到充分的关注与适用,其原因既有破产和解制度自身存在的先天性缺陷,也与制度规范调整不足有关。进一步提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的潜力和效能,应深化对破产和解制度特性的认知,完善破产和解相关立法规则,从而推进破产和解制度的司法适用,实现破产和解制度在法律价值、制度规范与司法实践上的统一。(剩余110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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