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中国信息素养的法律发展从基本立法的明确规定到专门立法的全面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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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素养,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大学与研究图书馆协会在2000年定义,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提升和演化,其核心是指个体能够认识到何时需要信息,并能有效地识别、检索、评估、使用和创造信息的能力,以解决复杂问题、做出明智决策和进行有效沟通。信息素养是21世纪技能之一,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生活在“信息茧房”极易产生信息素养的认知偏见和法律风险,需要法律对信息素养失范行为予以规制。(剩余4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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