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之际的冶场与矿业的基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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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唐宋时期,矿冶生产与管理机构依矿产品种、管理方式不同称作监、场、务等,而冶场则是最基本的生产与管理单位。唐前期,属于少府系统的冶监掌铸铜铁之事,诸冶监辖有若干矿坑;唐后期,冶监、冶场由盐铁使与府州共同管理。冶场设立之初是管理矿冶的专门机构;后来逐步管领坑、冶所在地及其周围地区的乡里民户,发展为县级行政管理机构,在行政隶属关系上直属所在的州,然在生产管理上仍接受监的指导监督;在宋代成为专业的矿冶管理机构,官府派监当官主理其事。(剩余1912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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