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铁路运价制定权的维护(1921—1928)

——以《九国公约》第五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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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1921年召开的华盛顿会议上,列强迫使中国签订了《九国公约》,其中第五条规定中国铁路实施平等运价。为了维护铁路运价制定权,北洋政府一再强调中国铁路对外国货物实行相同运价,这为日后中国制定中外不同运价提供了一定的法理依据。此后,北洋政府在国有铁路上对运输的中国货物征收低于外国货物的运价,以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剩余227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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