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生育率条件下推进婚育友好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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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023(2025)03-0042-11
中国的生育政策已经由紧缩型彻底转向宽松型,而且政策对生育数量的规定越来越放宽,完成了四步改革。2002年,吉林省率先取消生育间隔,各省份紧随其后,到“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前已有三分之二的省份放弃生育间隔要求[1];2013 年提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并于2014 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落地;2015年提出“全面两孩”生育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各地同时开始实施;2021年6月制定“三孩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剩余2138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