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保护新员工的合法权益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对新进员工的带薪休假不得拒绝

【案例】

3年前,赵女士从技工学校毕业后,到一家餐饮公司工作,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赵女士与餐饮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到了现在工作的工作,同样也是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赵女士在这家工作第4个月的时候,向公司提交了休带薪年假的申请书,却遭到公司的拒绝。(剩余3035字)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