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实际科学指导务实管用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十周年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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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严格遵循立法法规定,积极谋划并全力推进立法工作。在2015年7月和2016年3月,分别赋予了秦皇岛、保定等8个设区的市立法权。至此,加上先前已拥有立法权的石家庄、唐山、邯郸3个较大的市,河北省内共计11个设区的市均已获得立法权。(剩余49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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