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纠纷中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理念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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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贯彻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应当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考虑未成年人意愿,尊重其在家事诉讼中的主体地位,最终实现实体和程序的动态利益平衡。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家事审判中需确立未成年人权利本位的立场,以最大化保护其实体权益为落脚点;程序参与原则要求征询子女主观意愿,未成年人应当以直接、充分且有效的途径参与到家事审判中来。(剩余22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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