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为他人作担保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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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4日,小邵向老陈借款150万元,并且出具了一张借条,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小何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名。担保期间为借期届满后的两年时间,具体从2019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3日,也即从2019年6月4日起的两年内都是担保的有效期。担保人小何签订合同保证时不满17岁,在当地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并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剩余31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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