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打工者受伤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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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下岗女工张秀芸,被安排到了由政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岗位,进入某小学担任门卫工作,并与该校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久,这所学校搬迁,另外一所民办幼儿园承租了该校的校园。经协商,张秀芸依旧留在原址当门卫。可还没有等到幼儿园的经营许可证办理下来时,张秀芸就在一次上晚班时受了伤。那么,在许可证尚未办理下来之前就受了伤,张秀芸是该找个人,还是该找企业?谁又该为她的“灾祸”买单呢?
值班摔伤致残
2018年8月17日,下岗女工张秀芸由政府相关部门安排到柳北区某小学(下称小学)从事公益性岗位(门卫)的工作,并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剩余304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