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推出18条政策举措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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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推广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从根本上削减单独占地成本

0 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

0 城镇区域零星用地可改造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存量空间转型后5年内可按原用途使用且不增收土地价款

∙ 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

0 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项目建设

∙ 高效办理养老机构抵押登记,助力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基层、惠及民生

1月27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以“降低用地成本、盘活利用存量空间”为主线,构建全链条支撑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保障从“基础兜底”向“提质增效、降负纾困”升级。(剩余11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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