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献血者归队的血液安全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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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331.1;R197.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检测技术的不断完善,我国血液质量与安全水平取得了长足进步。《血站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血站应当建立有易感染经血液传播疾病危险行为的献血者献血后的报告工作程序、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血站基于保护受血者安全的角度,将输血传染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一HCV)、艾滋病病毒抗体(Anti一HIV)、抗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筛查反应性阳性(单试剂、双试剂、核酸检测)的血液予以报废处理,并对该献血者采取永久屏蔽策略。(剩余51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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