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一DRG收付费一体化改革背景下的成本核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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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B

2017年6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17]603号)文件,将三明市和克拉玛依市、深圳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推行C一DRG收付费改革。三明市从2018年起正式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行C一DRG收付费一体化改革。(剩余83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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