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治理监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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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中国的公司内部的监督模式兼具英美法和德国法的特点,实行“双层委员会制”制度,虽说是兼采美、德两国典型模式的特点,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监事会监督权落实不到位、独立董事制度待完善等问题。针对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在现行体制下进一步做好监督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内部监督机制,明晰内部监督职责边界,完善监督机制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搭建并完善监督平台。(剩余54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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