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小额保险诈骗数额累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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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多次实施小额保险诈骗、数额累计5万元以上的行为,在形式上完全符合保险诈骗罪构成要件要求,在实质上侵害国家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公司财产,应当以保险诈骗罪予以规制。以普通诈骗罪对该类行为进行认定的观点,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通说理论相抵牾,背离追诉标准修定目的,容易造成类案刑罚失衡,并不可取。具体认定时,宜将数额累计期间限制在2年以内,更好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的双向衔接。(剩余51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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