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的制度重构

  • 打印
  • 收藏
收藏成功


打开文本图片集

一、问题的提出

2025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虽就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做了系统性修改,但对破产和解制度的关注却明显匮乏,除增加了出资人申请的持股比例要求、和解协议无效、信用修复、自行和解的效力等个别条款外,基本保留了既有破产和解制度的全貌,这可能无法从根本上扭转破产和解作为三大独立破产程序之一的适用颓势。(剩余19597字)

monitor
客服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