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药品犯罪中“假药”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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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删除了假药的概念之后,如何认定药品犯罪中的假药成为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该问题是一个典型的行刑衔接问题,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对其解决具有指导意义。违法相对论是对法秩序统一性原理最贴切的理解,因此,既不能赞成药品犯罪中的假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完全一致的观点,也不能肯定可以完全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独立认定药品犯罪中假药的观点,而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为前提,在此基础上进行实质危害性判断。(剩余243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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