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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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口岸管理服务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12月18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坚持高标准建设、集约共享、低碳环保、创新监管、协同推进原则,构建“省级统筹 + 市县落实 + 部门协同"的三级口岸管理职责体系。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规范对外开放口岸建设管理完整流程
一是明确对外开放口岸的设立或者扩大开放,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提出建议、组织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到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四统一”。(剩余54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