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要再次充值激活,属于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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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要再次充值激活,属于诈骗吗?

网友来信:我在一家美容店做护理时,店员宣传充值可以享受优惠活动,我于是充了1万多元。结果这家店没多久就关门了,店门口张贴的通知里说余额可在另外一家美容店继续消费。我联系不上他们,无奈到另一家店消费,店员却称必须再次充值才能激活原预付卡。这属于诈骗吗?我该怎么办?

莫莫:您好,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剩余8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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