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综合监管效果未及预期三方面发力缩小政策落地“温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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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两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手段,持续创新监管,但实践中经营主体反映,多头监管、重复检查、信息不透明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凸显出当前综合监管机制衔接不畅、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亟须从三方面着力,充分释放综合监管效能。(剩余33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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