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不能“多”,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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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作为一种制度已经普遍应用于人员招录、考试录取、财政补贴等各项工作中。

但是,哪些信息应该公示、哪些信息不应该公示、哪些信息应该写全、哪些信息应该技术处理,都是公示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舆情。

总体来说,公示信息不能“多”,也不能“少”。

先说不能“多”。

公示就意味着信息的公开,这就与个人隐私信息的必要保护产生了冲突。(剩余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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