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须守“法”,更须守“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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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月至12月,西安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发布广告,有偿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内的箭峪岭、草链岭、东梁等高山草甸地带开展登山、穿越活动。该公司全年共组织29次、涉及1115人次,收取费用11.94万元,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关于核心保护区严禁开展破坏性活动的规定。(剩余21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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