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分类分级监管模式探究

——基于欧盟与中国的比较法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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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催生出了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局面。传统“一刀切”的监管范式逐渐显露出监管范围有限、监管响应滞后等弊端。分类分级监管模式成为平衡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的核心选择。当前各国基于自身国情,已构建了各具特色的监管框架:我国积极推进监管探索,于2023年7月七部委联合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8月实施。(剩余1427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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