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主动监管:内涵、动因、依据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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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G276.3

随着办公自动化和业务系统的广泛应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不断完善,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持续推进,电子档案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的基础日益扎实。为进一步确立电子档案的法律地位,202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明确规定:“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剩余135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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