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林业碳汇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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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抑制碳排放与增加碳汇是实现“双碳”目标[1J18的一体两面[2]10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森林民事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以认购经核证的林业碳汇的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下简称“认购林业碳汇”)。(剩余21277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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