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成本会计体系构建的逻辑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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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6)03-0003-8
一、引言
政府会计是现代财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进入了以系统重构为特征的新阶段(和张国清,2015)。2017年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一系列具体准则制度,确立了以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和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适度分离、适当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框架,从而显著提升了政府资产负债和运行成果信息的完整性与可比性。(剩余1466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