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能否将劳动者试用期工作态度作为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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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小周在某公司应聘成功,按试用期合同每天朝九晚六,中午休息1小时,约定试用期3个月。两个多月后,当他以为能顺利转正时,却收到了一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试用期内多次迟到违反考勤制度。

小周不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应向小周支付赔偿金8000元。(剩余8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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