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而复返的宵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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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元代后,宵禁制度恢复,民众一度丧失了出门吃夜宵的自由。

据《元典章》“禁夜”条,元代的宵禁时间是从一更三点(晚8时12分)至五更三点(次日4时12分)。在此期间街道之上禁止行人出没,仅有紧急公事的官吏及突发丧病产育之事的百姓可以例外。违反宵禁制度者,要受笞刑二十七下。

与宵禁匹配的还有灯火管制政策,即禁止城市军民在宵禁期间点灯。(剩余38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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