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出法下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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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从2021年开始,要求在我国境内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中遵循。目前,《新收入准则》与旧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对建筑工程收入的计量和确认无本质差异,但确定收入计量的合同履约进度方法由完工百分比法变为了产出法和投入法,使得企业更具有选择性,同时,由于产出法在计量、确认时需要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结算进度等作为佐证,且项目的工程监理方、甲方单位需签字确认,所以在实践中得到了更多的认可。(剩余54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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