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三审合一”审理模式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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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国现行法律体系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多层次规定。在民事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与第二十一条均明确了侵权人需承担的损害赔偿义务。在刑事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通过设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措施。(剩余107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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