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审计体系构建与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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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有利于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还能提升行政效率,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2024年6月1日、《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令第779号)正式施行。根据国务院《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生态保护补偿主要表现为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和市场机制补偿等多种机制[1],其中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指“生态系统服务的受益地区向生态系统服务提供区进行生态补偿的转移支付资金行为,主要指政府间的资金流动,也包括相关企业和部门之间的资金流动”。(剩余787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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