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单独同意”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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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2.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3642(2025)05—0084—06

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标志的数字时代已经到来。敏感个人信息因其高价值与高风险等特性,在寻求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问题上一直备受关注。在比较法上,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仅对一般个人数据处理中的同意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同意的有效要件包括自愿的同意、特定的同意和知情的同意[],并倾向于严格地解释这些标准2,对特殊类别的个人数据处理却没有作出更严格的同意要求。(剩余1020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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