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规则的审视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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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种为遏制侵权、补偿权利人而诞生的法律制度。我国立法者将惩罚性赔偿定义为“是侵权人给付给被侵权人超过其实际受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是一种集补偿、制裁、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制度”。」美国《侵权法重述》中则将惩罚性赔偿定义为“除补偿性损害赔偿或名义损害赔偿以外的损害赔偿,用于惩罚赔偿交付方的恶劣行为并阻止他和其他类似的人将来实施类似行为”。(剩余1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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