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艺元素的实用艺术作品之版权保护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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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1976年,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推出的《发展中国家突尼斯版权示范法》规定,民间文艺是指“在某一国家领土范围内可认定由该国国民或者种族群落创作的、代代相传并构成其传统文化遗产之基本组成部分的全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¹民间文艺是华夏传统一脉相承的象征,新时代需以新思路与现代工艺结合,融入实用工业制品,这是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关键,既能创收支撑长远发展,又能促进传承与经济并进。(剩余116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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