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失权规则的利益失衡及其矫正

——兼评《新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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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一 问题的提出

2023年《公司法》新增第52条股东失权规则,赋予公司在经过法定催缴程序后没收瑕疵出资股东未缴纳出资的股权的权利。股东失权在合同法上是公司对瑕疵出资股东享有的法定合同解除权,[1]在团体法上则被视为公司社团对瑕疵出资股东的单向惩罚,[2]有利于公司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从而充实公司资本、保护债权人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打破公司治理僵局、提高商事效率,「3]对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意义重大。(剩余140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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