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中危惧感说的教义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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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4 [文献标识码]A

问题的提出

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即使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若该结果是无法抗拒或无法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仍然不能成立过失犯。因此,预见可能性是限制过失犯处罚范围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发挥该要素功能的前提是合理界定“预见”的对象及程度。对此,学理上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具体预见可能性说与危惧感说。(剩余1964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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