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担保物权的实现及完善
摘 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担负着社会保障与财产流转的双重价值。农村土地承包方、土地经营权受让方以土地经营权抵押或者质押方式设立担保物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能够缓解农村资金筹集的困难。如果承包方或者受让方不履行到期债务,金融机构实现担保物权存在协议折价、拍卖、变卖等制度困境。土地经营权担保物权的实现,应当在遵循法律限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土地经营权强制管理制度,实施取得土地经营权的主体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细化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制度,创新土地经营权价值变现途径,规范土地经营权转移制度,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剩余8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