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地区核动力船舶航行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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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外国核动力船舶应享有非歧视性的航行权,但因核事故巨大的生态破坏性,许多沿海国对于外国核动力船舶的通过持保守态度,核动力船舶航行权的实现存在着现实困境。随着核动力船舶航行实践不断发展,核动力船舶航行权边界的不确定性问题逐渐凸显,鉴于对航行权的体系化思考,通过分析沿海国管辖权、相关国际协定与标准,有助于弥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缺陷。(剩余223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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